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。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,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,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,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。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,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,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。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,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。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。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。
【阿力范文网】【范文】 涉密 移动存储 介质 不得 保密 更新日期:2023-03-10 12:03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