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12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《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》,钦点包括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中山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等在内的35所重点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,允许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参照股份制模式运行,对招生规模、录取考试、授课形式及教材、合资方背景、办学模式等采取了不加限定、不加统一的开放式原则。教育部高教司官员表示,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试点不仅将为软件乃至中国整个IT教育模式树立范本,其成败与否,还将关系到国计民生。
【阿力招商信息网】【加盟专题】 软件学院 模式 不加 示范性 大学 更新日期:2022-09-12 05:09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