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某是厦门市某铝箔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卷机主操。2005年1月18日,周某在生产车间被送料车的举臂挤伤前臂。3月11日,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。8月17日,厦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四级鉴定结论。周某得知每月只能领取695.12元的伤残津贴后,于2005年12月29日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双方就缴费工资产生争议。如本案中,公司按照基本工资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以后,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就发生了争议。
【阿力养生网】【养生知识】 工资 工伤 待遇 缴费 工伤保险 更新日期:2022-08-18 09:08:39